(民都鲁2日讯)妙龄女郎因无法解释银行户头中来历不明的款项,而于今午被推事判处罚款500令吉或监禁3个星期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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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岁阿芝雅是在1958年砂拉越微型犯罪法令37(1)条文下认罪。此条文刑罚是罚款最高500令吉,或监禁最高达3个月。

被告是承认于今年3月30日,在其银行户头中有一笔属于他人的4500令吉款项。

据悉,33岁受害者是在同月29日下午5时,在某国中处浏览通讯软件时,被一则线上投资广告吸引,逐在翌日下午3时12分,将4500令吉汇入被告的银行户头中。

实际上,这项投资是不存在的。

调查结果显示,被告是在即时通讯软件上与一名男子结识后,将自身的个人户头资料透露给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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