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去年5月,重庆一名59岁的陈姓男子因怀疑媳妇乱花钱并对其回嘴不满,失去理智,竟朝媳妇的左腰猛踹一脚,结果导致媳妇的脾脏破裂,经鉴定为重伤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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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陈男虽然赔偿了2万元人民币的医药费,并得到了媳妇的谅解,但检方仍要求判处他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据中媒报道,起诉书指出,去年5月28日晚上9点多,陈男与姓谭的媳妇谈话,因为对方花费过度,他忍不住指责了几句。然而,双方发生争吵,媳妇还回应了一句”你不要管!”。陈男当时气愤不已,便朝对方的左腰腹部猛踹了一脚,导致媳妇的脾脏破裂。
重庆市石柱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经过鉴定后认为,谭女的人体损伤程度达到重伤二级。陈男为此赔偿了2万元人民币,并获得了媳妇的谅解。然而,检方认为陈男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导致重伤,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确凿,因此仍然依据故意伤害罪对其追究刑事责任。
检方指出,鉴于陈男属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认了自己的犯罪行为,属于自首情节,根据法律可以从轻或从宽量刑。另外,考虑到他事后积极赔偿被害人并获得谅解,因此建议判处他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