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都鲁29日讯)4男子日前因触犯吸毒和拥毒罪,而遭推事庭判予罚款以及监禁之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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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是在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15(1)(a)吸毒条文及12(2)拥毒条文下受控并认罪。其中,15(1)(a)条文刑罚是罚款不超过5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2年,或两者兼施,以及守行不超过3年;12(2)条文刑罚则是罚款不超过1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可两者兼施。
被告希沙慕丁是承认于今年4月17日,本地1修车厂前拥0.08克冰毒,而面对罚款4000令吉或监禁7个月取代。同时,因吸食冰毒和安非他命而面对罚款2000令吉或监禁6个月取代,并且须守行2年。
被告阿邦阿菲是承认于今年4月25日,在民都鲁大厦前拥0.04克冰毒,而被罚款3800令吉或监禁7个月,同时也因吸入冰毒和安非他命而被罚款2000令吉或监禁6个月取代。
被告再迪是承认于今年5月2日,在双溪柏兰的1住屋前拥0.46克冰毒,而被判处监禁9个月,以及因吸入冰毒和安非他命而面对监禁6个月兼守行2年。
被告谷林则承认于今年5月17日,在实比瑶路某超市前拥0.45克冰毒而面对罚款5100令吉或监禁10个月取代,并且因吸入冰毒和安非他命,而被判处罚款2000令吉或监禁6个月取代,须守行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