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巫27日讯)蓄意致伤他人,2名男子认罪后各被判罚款20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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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被告分别为28岁的陈氏及26岁的高氏。他们被控于今年7月20日凌晨2时在刘钦侯路处一建筑物,蓄意致伤一名男子。

两人此举被控抵触刑事法典323条文,蓄意致伤他人罪控。在该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高达1年,或罚款高达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案情指,于案发当天凌晨12时30分,受害者外出见朋友。原告(受害者的父亲)于7月20日早上6时发现其儿子不在家,直到早上8时07分,原告尝试联络儿子,但被告知他的儿子还不能回家。

指示父亲以地契抵债

在这之前,原告曾接到一通电话指其儿子欠债,但原告认为是诈骗电话,于是尝试联络儿子。原告在打电话给儿子时,有一名陌生人指示原告带上地契作为抵押品,前往某处来解决他儿子的债务。

原告宣称儿子没有欠任何人钱,因此向警方报案求助。

案发当晚,受害者前往一KTV见朋友,当受害者去楼下借电话充电器时,突然被朋友推了一下,并殴打受害者后,并强迫受害者上车。受害者在车上也被殴打,并被载到敦端姑布章广埸第二期继续被攻击。

受害者拒签文件

于早上8时40分,受害者被带到某律师馆附近签署文件。受害者拒绝签名,并联络原告,之后离开该律师馆。

受害者的身体多处受伤,也不知道对方的动机是什么,于是向警方报案。

两名被告今对上述的罪控表示认罪后,各被判罚款2000令吉或坐牢1个月替代之,两人选择缴付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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