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诗巫27日讯)将误把盐当成糖加入饮料的员工辞退,而遭劳工法庭判决须赔偿1万368令吉08仙,雇主因不满劳工法庭判决而上诉高等法庭,高庭法官驳回是名雇主的上诉,且须缴付答辩方堂费金额20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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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发生于沐胶,是名女员工于2016年8月开始,在一间饮食坊工作,因为误把盐当成糖加入顾客的饮料而引发事端,于2022年9月9日被辞退。是名女员工因不满被雇主辞退,因此告上劳工法庭。
经过此案于2022年11月25日,在沐胶的劳工法庭判是名雇主没有理由和没有补偿解雇是名员工,因此援引劳工法令,谕令雇主须缴付该名女员工代通知金(8个星期的通知),数额为3661令吉28仙,以及辞退金6706令吉80仙,共计1万368令吉08仙。
是名女员工在该饮食坊工作超过5年。根据劳工法令,员工在被裁时可享有辞退金和代通知金的福利。代通知金方面,凡受雇为期5年以上的员工,须有8个星期的通知。
在辞退金方面,凡受雇为期5年以上的员工,在每一年连续性之服务者可领取20天工资,任何不满一年者,以最接近的月份比率计算。计算方式为(12个月的薪金/365) x 服务多少年x享有的工资天数。
诗巫高庭法官黄祥忠指,在阅读和审查上诉记录后,法庭没有充分的理由认为,劳工法庭的判决有不合理或错误的,因此不足以干涉该庭的判决。法庭并不认为应该允许此上诉,因此驳回是名雇主的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