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晋26日讯)一名男子因对正在执勤的警察动粗而被判罚款2500令吉,或以监禁3个月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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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被告为38岁的依斯干达,被控于2023年2月27日,约早上11时55分,在布沙卡路一带对一名正在执行保安巡逻的警察动粗而抵触刑事法典第353条文。
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长达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案情显示,受害者和一名同事在上述地点进行巡逻。在巡逻的过程中,发现一名骑摩托车的男子没有戴头盔,要求该名男子(被告)停路边接受调查。警察叫被告停车多达4次。
然而,被告拒绝服从警察的命令,并在警车前进行挑衅。尽管警方多次的警告,被告没有听从命令,继续挑衅警察。随后,更掉头朝受害者和他同事的方向前去。
为躲避攻击,受害者从车里下来,但继续成为被告的目标。受害者的左眉部受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