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5日讯)全国副警察总长拿督斯里阿育甘表示,根椐对人权律师西蒂卡欣车底遭安置爆炸装置案的初步检验结果发现,该爆炸装置可引发火患,而警方尚未接获涉及恐吓或威胁西蒂卡欣的投报,目前难以断定嫌犯的干案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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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警方已经针对这起案件,向12人录取口供,包括受害者、修车店职员、法庭保安人员和大马志愿者警察成员(Rela),并检查相关地点的闭路电视录像。

他指出,根据拆弹小组(UPB)的初步报告显示,该爆炸装置确实可引发火患。

“爆炸装置的详细研究正在进行中,因此警方正等待相关完整报告。”

警方现援引《1957年爆炸物法令》第7条文对此案展开调查。

阿育甘今午主持世界警察及消防员运动会授旗礼时,如此表示。

西蒂卡欣日前在面子书上直播时表示,她将汽车送往维修中心检查后,被告知汽车后悬挂位置,发现一个疑似爆炸物的可疑物品,吓得她立刻报警求助。

十五碑警区主任阿米希占助理总监随后表示,警方现援引1957年爆炸物法令第7条文,即制造和保留炸弹装置,企图引起爆炸危及生命或财产,对案件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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