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湖25日讯)轰动全国因为爱情生恨的斗湖男电子召车司机桃色凶杀案,涉嫌谋杀或串同谋杀的7名警察以及1女公众今天高庭过堂,高庭法官林学能博士择定于2024年1月2日始至4月26日开庭聆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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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分4控状,由拿督Manoj Kurup,Muhamad Iskandar Ahmad,Khairul Azreem Mamat及Low Qin Hui主控。

由于案件特殊及牵涉层面广,控方预料将传召25至30名证人,辩方证人约32人。

第一控状5警年龄34至47岁与司机33岁妻子,被控于2023年1月13日上午7时30分至晚上11时30分之间,在斗湖阿拔士路五哩Anjur Juara路一油棕园坵里串同谋杀61岁的司机诺曼巴卡拉杜。

他们被控触犯了刑事法第302条文,可与第34条文同读,蓄意谋杀罪成可以判死刑或坐牢至少30年最高40,若没判死刑需鞭笞最少12次。

第二控状44岁警员[警方证人转被告]与上述6人控于同年月日时同地,共同意图谋杀61岁的司机诺曼巴卡拉杜。

他触犯了刑事法第302条文,可与第34条文同读,若蓄意谋杀罪成可以判死刑或坐牢至少30年最高40,若没判死刑需鞭笞最少12次。

第三控状拥有拿督头衔58岁助理总监级别的警官,同年月日时同地与上述6人串谋杀害诺曼,根据刑事法第109条文被控并与第302条文同读,罪成可以判死刑或坐牢至少30年最高40,若没判死刑需鞭笞最少12次。

第四控状该助理总监还有一罪即与44岁警员[警方证人转被告],同年月日时同地与上述6人串谋杀害诺曼,根据刑事法第109条文被控并与第302条文同读,罪成可以判死刑或坐牢至少30年最高40,若没判死刑需鞭笞最少12次。

大批家属出庭聆听过堂,法庭被控辩代表,家属挤得满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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