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24日讯)女直销商涉嫌3年前以高回酬投资为饵,骗取一名男子多达289万4731令吉,以及涉嫌洗黑钱,今日被控上麻坡地庭,惟被告皆否认有罪,获准以8万令吉保释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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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谢碧宜(译音,36岁)已婚,住在吉隆坡,共面对4项控状,包括一项欺骗及3项洗钱罪名。

首项控状指,被告被控于2021年2月17日至23日之间,将12万令吉非法收益转入其37岁丈夫吴汉永(译音)的银行户头。

第二及第三项控状则指,被告在2021年2月22日至6月21日之间,分别将6万6000令吉和62万4494令吉转入丈夫名下的银行户头。

上述行为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融资及反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b)项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4(1)条文下被判刑。一旦罪成,可被判不超过15年监禁,罚款非法收益或物品价值的5倍或500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被告也面对一项欺骗控状,被控于2020年12月14日,上午9时至10时之间,在麻坡一间银行以投资证券为名,欺骗一名48岁男子,导致男子损失289万4731令吉投资金,上述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420项(欺骗)条文。一旦最成,可被判监禁最高10年、鞭笞和罚款。

被告聆听4项控状后,表示不认罪。

承审法官阿布峇卡批准,被告以8万令吉保释候审,其中3项洗黑钱罪保释金额为5万令吉,欺骗罪保释金额为3万令吉。

法官谕令,被告必须将护照交给法庭保管,每月到吉隆坡警局报到,并论令案件展延至9月27日过堂。

此案主控官为万诺阿玛尼那和诺苏勒汉,被告代表律师为库迪。

女被告今日下午由一名担任律师的姐姐保外候审。

案情显示,嫌犯在案发时多次以高回酬及零利息引诱受害人上钩,游说受害人把款项投资在虚假的银行投资证券,前后要求受害人把现金及通过转账方式将款项存入两间银行户头,使受害人蒙受金钱损失。

嫌犯于昨日在吉隆坡被扣留,今日上午被押往麻坡地庭提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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