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莱斯市23日讯) 一名从事鱼贩的本地人因从雇主那里偷窃鲈鱼而被判入狱一年。

法官最初被判处18个月监禁,但在第一时间被告即23岁莫哈末哈费赞的认罪后,将其减至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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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不久就干案

检察官透露,被告为了个人利益而出售鲈鱼,同时被告于5月13日刚刚入职一周多,而他的职责包括卸鱼和冷冻它们。而被告等所有人都回家后,将车开到靠近仓库的地方。被告将车停在一堆装有鲈鱼的水箱附近,并将其中25条放入一个麻袋中。他把麻袋带到仓库后面,放在一个桶里,然后装到他的车上。

被告回家后前往甘榜兰拔与买家会面,并出售了所有的鱼。另据透露,被告将这些鱼发布在WhatsApp群组上,以每条汶币8至10元的价格出售。

在5月20日,被告重复他的作案手法,从公司偷走了22条鲈鱼,并于5月22日将其出售。同时,在5月27日,他再次盗窃了30条鲈鱼,并于当天将其出售。

同事查闭路电视发现

在6月5日,被告的同事在查看闭路电视时,发现了偷窃的行为。该同事与被告对峙,被告承认偷了鱼。

他被要求赔偿所有被盗的鲈鱼,但未能如愿,因此向警方报案。被告人于7月17日被捕。经调查显示,没有发现任何鱼被找回,导致该公司损失超过汶币2000元。此外,警方还了解到,被告通过销售鱼赚取了汶币6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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