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独生子去世后,中国江西省的一位姓宋的男子一直希望能再生一个儿子。由于妻子年龄较大无法再生育,他便花钱找到一位代孕女子。然而,同居了半年后,这位女子一直未能怀孕,并选择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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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男对此感到非常气愤,将女子和担保人起诉至法院,要求退款。近日,江西省永丰县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认为双方的协议内容违法,因此驳回了宋男的诉讼请求。

据《潇湘晨报》报道,2019年5月,宋男唯一的儿子意外去世。出于传统观念,他希望再生一个儿子。由于妻子已经年老,无法再生育,他便想找一个有生育能力的女子帮助他生孩子。

2020年12月16日,袁男和龚男为宋男物色了何女作为代孕母亲。双方签订了协议书,约定“甲方要求乙方代孕生男孩,乙方同意。若乙方怀女孩,甲方支付乙方1万元整作为营养费,并在签订协议后支付乙方2万元整。若乙方怀上男孩,甲方支付乙方8万元整。乙方生下男孩,甲方支付乙方10万元整,并赠送一套老房子作为礼物”。

合同中提到,若乙方中途反悔,由担保人负责。若孩子不是甲方亲生子,一切费用都由双方的担保人负责,同时退还和补偿相应金额。随后,宋男和何女在协议上签字,袁男和龚男则在担保人处签字。从此,宋男与何女开始同居生活,但女方一直未能怀孕,后来搬离了家,再也联系不上。于是,宋男便向袁男和龚男提起诉讼,要求退款。

一审法院认为,宋男和何女无视我国的婚姻家庭制度,企图用金钱实现二人不正当的同居生子目的。他们的行为违反了社会公德,破坏了社会公序良俗,双方签订的协议内容违法,无法得到法律保护。因此,宋男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应予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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