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台中市一名10岁女童去年初与弟弟、邻居小孩在社区中庭玩战斗陀螺时,嬉闹讲到“陀螺里住着一名老妖婆”,当时赵姓女子刚好经过,女童弟弟跑去跟赵女说“姐姐说你老妖婆”,赵女听到后暴怒,持钥匙攻击女童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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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联合新闻网的报道,判决指出,西屯区10岁女童与其胞弟、王姓男童在去年4月5日下午,在社区中庭玩战斗陀螺,当时王童游戏时说了一句“战斗陀螺里住着一名强悍的老妖婆”,当时与女童是邻居的赵姓女子经过,女童即低声向弟弟说“很像我认识一位老妖婆”,女童弟弟随即跑上前,嬉闹向赵女说“姐姐说你是老妖婆”。

赵女听完后怒不可遏,手持钥匙朝女童脸部殴打,女童胞弟见情况失控,连忙解释“姐姐是在讲别人”,但赵女仍持续持钥匙朝女童脸部攻击,造成女童脸部、鼻子、额头有擦伤。

据报道,同年月9日,赵女在电梯外梯间遇到女童母亲后,不顾旁边仍有其他住户,对着女童母亲辱骂“心狠手辣”、“她教她女儿骂我”、“她很嚣张,很野蛮,很压人,不懂情理”、“我就被疯婆子骚扰,还被咬啊,疯狗很会咬我啊”等话;女童母亲据此提告伤害、公然侮辱等罪名。

不过,赵女到案后否认犯罪,辩称只是用手指指着女童的额头,要求女童“不要说恶言”,她记得手指没有碰到女童的额头,不清楚女童的伤势如何。另外,关于在梯间公然侮辱的部分,她只是有感而发,是女童母亲自己要对号入座。

一审认定,女童与其他在场的学童的证词相符,女童等人没有编造证词指控赵女的理由,还有相关的伤情证明单作为证据,另外关于公然侮辱的部分,有相关的监控录像和证人证词,不采信赵女的辩词,依据对儿童伤害罪判处拘役50天,不得易科,另外涉及公然侮辱的部分判处拘役30天,可以易科3万元罚款,二审上诉后被驳回,确定了公然侮辱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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