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巫14日讯)小酒馆在没持有娱乐执照下,进行娱乐活动而被提控,负责人今在法庭认罪后被判罚款40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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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为30岁的张氏,他被控给予今年7月7日晚上10时40分在沙廉路的小酒馆,在没有持有由地方政府发出的娱乐执照下,进行了娱乐活动。

被告此举被控抵触2000年砂拉越娱乐条例5(1)(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5(3)条文下被判刑。在该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2万令吉,或坐牢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案情指,执法人员对该小酒馆进行临捡时,发现其所持有的执照仅是提供食物、饮料和酒精饮料服务,并不包括娱乐活动。

执法人员也在现场起获的物品包括卡拉OK显示器、电脑、接收器、无线麦克风等。

被告认罪后被判罚款4000令吉或坐牢6个月,被告选择缴付罚金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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