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汶莱斯市13日讯)都东县公署执法部门与陆路交通局对3家因在公共场所倾倒石油和垃圾而违反《2021年杂项罪行法》的公司发出了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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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1年杂项罪行法》,该3家公司各被处以5百元、1千元和2千元的罚款,并须在7天内缴付罚款。
如果未能在罚单发出之日起7天内缴付罚款,则有关公司可被告上法庭,如果被判有罪,可处以不少于2千元且不超过1万元的罚款。
若是第二次或后续的违法可处以不少于1万元和不高于3万元的罚款或被判处不超过12个月的监禁,或两者兼施。
都东县公署执法部门提醒公众、企业和营业场所业主,时刻保持环境清洁,特别是在营业场所区域和公共区域,不要丢弃、堆放或在公共场所留下任何类型的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