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都鲁11日讯)在110项性侵及非礼继女指控下认罪的38岁被告佐塞里,今早遭地庭法官判处监禁52年以及24鞭!
被告是被指于2018年至2023年间,即2018年11月至12月、2019年全年、2020年全年、2021年全年、2022年全年、2023年1月份至5月份,分别在丹绒基都隆的长屋和双溪柏兰组屋内,对仅9岁的继女伸出狼爪。
据悉,受害者是由其继姐在今年5月16日带往医院检查后,才揭发其惨遭性侵。经调查显示,被告是趁着受害者母亲睡着,或于晚上约10时,待所有人都入睡后,才侵犯受害者。
在110项指控中,其中56项在2017年性侵儿童法令第14(a)条文下成立,并与同一法令第16条文下同读;31项在刑事法典376(2)(e)条文下成立;23项在刑事法典376(1)条文下成立。
法官今日宣判,被告于刑事法典376(2)(e)条文下(31项指控)判处监禁20年兼8鞭、2017年性侵儿童法令第14(a)条文下(31项指控)为监禁13年兼5鞭,以及同法令16条文(31项指控)为监禁2年兼2鞭。刑期被谕令同时执行,即监禁20年。
此外,刑事法典376(1)条文(23项指控)为监禁17年兼鞭打6下、2017年性侵儿童法令第14(a)条文下(23项指控)为监禁13年兼5鞭,以及同法令16条文(23项指控)为监禁2年兼2鞭。刑期被谕令同时执行,即监禁17年。
另外,法官也宣判被告在2017年性侵儿童法令第14(a)条文下(2项指控)监禁13年兼5鞭,以及同法令16条文(2项指控)为2年兼2鞭。刑期被谕令分开执行,即监禁15年。
基于刑事程序法典288条文阐明,成年人接受的鞭打不得超过24下,故尽管被告所面对的鞭笞多达778下,但受此条文限制,法官谕令其履行24下鞭打。
与此同时,被告在服刑结束后,须在2017年性侵儿童法令第26条文下,受警方监管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