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晋11日讯)两名公司董事因在公司账户拥有来历不明的19万令吉,而各被判罚款500令吉或以监禁2星期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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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被告分别是36岁詹某和24岁的邓某,他们被被控于2021年4月22日,在3哩一带的某银行,被发现他们的公司拥有来历不明的19万令吉。

他们此举抵触1958年砂轻微犯罪法典37(1)条文,并于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读。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达3个月或罚款达500令吉。

詹某被发现拥有13万令吉,而邓某则被发现拥有来历不明的6万令吉。

案情显示,报案人的朋友黄某,于2021年3月份,邀请报案人在嘉乐城一带投资开咖啡馆,黄某要求报案人将投资的钱汇入一个由詹某注册的公司账户和另一个由邓某注册的公司账户。

报案人前后共汇入13万令吉予詹某的公司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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