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都鲁5日讯)皮卡司机鲁莽驾驶险酿车祸,驾驶过程被其他车子的行车记录仪拍下,并被上载到网络, 皮卡司机自知理亏,为此前往达岛警局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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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岛警区主任詹姆副警监已经证实此事,并表示警方目前援引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2(1)条文,即鲁莽及危险驾驶来调查此案。

据了解,警方是于昨午在脸书某网页上,发现于本月2日下午2时,在达岛民都鲁路段,发生一起车祸,起因是一辆白色皮卡涉嫌危险驾驶,皮卡司机罔顾反方向驶来的车子便进行超车,造成迎面而来的轿车为闪避皮卡而发生车祸。

所幸轿车装有行车记录仪,将对方危险驾驶导致他发生车祸的过程清楚拍下,轿车司机也将视频发布网络。

视频在网络上大肆传播,皮卡司机也被网民讨伐,疑他自知理亏,于昨午步上达岛警署自首。

司机被证实为现年60余岁的本地男子,居住在达岛一带,警方已经向他索取详细的口供,目前已经被保释。

根据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2(1)条文,司机若被定罪,可被判监禁不超过5年,失去驾驶执照资格5年,以及罚款不少过5000令吉或不超过1万5000令吉。

达岛警区主任詹姆副警监表示,民众受促不要再随意造谣此案,若有任何讯息提供,可以联系达岛交警查案官。他也提醒道路使用者遵守交通规则,避免引发死亡车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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