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裔司机(右2)不甘被抄牌,並在传票上以粗口代替签名,当场被警方扣留。

(亚庇10日讯)又一名司机因不甘被抄牌,而在传票上以粗口代替签名,最终被控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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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岁的谢姓男子在10月8日早上,在敦法公路靠近凯城酒店路段,因没有繫上安全带违规驾驶,而被巡警截停开出罚单。

可是,谢男却在罚单上签下带有侮辱警员的字眼,因此当场被警方押回亚庇交警总部查办,並于次日以触犯刑事法典第509条文,被控上法庭。

上述条文供状罪名成立者,最高刑罚是五年监禁或罚款,或者两者兼施。

被告于週五(9日)被控上法庭时,並不认罪。地庭法官史提芬妮阿比也准被告以3000令吉保释在外,並將案件排期至11月9日再审。

上个月21日,同样有一名皮卡司机在斗亚兰路因为没有扣安全带行驶而被抄牌。该名违规江姓司机(30岁)在接到传票后,也在上面签了粗口字眼,因此被警方扣留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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