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巫4日讯)潜入药剂行行窃,男子认罪后被判2年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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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名50岁的黄姓被告,今被控于今年6月27日凌晨1时12分至1时44分夜间潜入位于海唇街的一间药剂行。

此举抵触刑事法典457条文(破门行窃),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高5年,并可加罚款,又如果该项欲犯之罪为偷窃,其最高监禁可达14年。

案情指,案发当天早上7时,原告接到员工通知药剂行遭行窃。原告到店里检查情况,发现员工的手提包不见,包内有个人重要文件如大马卡、银行提款卡、翡翠和金戒指、现钱和硬币约3000令吉及照片。

于是,原告向警方报案。

警方于今年6月27日晚上11时20分,成功将是名被告逮捕归案。警方通过闭录电视,发现被告在案发当天撬动药剂行前的卷帘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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