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湾台北一名姓黄的男子因涉嫌对前妻实施家庭暴力而被法院核发保护令。然而,尽管两人已经离婚,但黄男依然不断纠缠不清。当他向前妻求欢遭到拒绝后,怀疑她另有新欢的黄男竟然无视对方的反抗,强行实施了性侵行为!
被害人随后报警并提出控告。在庭审期间,黄男否认了性侵指控,并辩称双方是自愿发生性行为,声称前妻为了自证清白主动提议进行性关系以”测试松紧”。然而,这一说法未被法官采信,最终黄男被判处3年10个月监禁,但他可以上诉。
根据判决书内容,被害人主张称,她与黄男经过法院的离婚判决,但被告以借口判决书没有要求他搬出,一直留在原同居地不离开。由于这种情况,她只能另外请求保护令,然而对方仍然不搬离,逼得她只好住进饭店。
案发前一天,黄男到饭店找到她,借口隔天孩子要开班亲会,希望两人一起去。接着,他还要求发生性关系,但被害人以生理期为由拒绝了。
黄男的前妻指控称,去年9月17日,黄男怀疑她另有新欢。除了频繁打电话质问,还亲自来到饭店找她,质问她是否有别的男人,以此为由推测为什么她不与自己发生关系。
之后,黄男强行抓住她的双手,扯下她的裤子,并实施了性侵行为。案发后,被害人成功逃离饭店,原本计划去朋友家寻求庇护,但在朋友的建议下前往医院验伤,并报警提出控告。
庭审期间,黄男辩称当时他怀疑前妻另有新欢,而她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主动提议让他进行性交以”测试松紧”,但法官认为被害人与黄男已经离婚,无需向被告报告自己的交友状况,也无义务向被告证明自己的清白。黄男以这种方式自证清白的辩解明显违反常理,因此法官未予采纳。
台北法院综合考虑,黄男与被害人原本是配偶关系,但他毫无尊重之心,以家庭暴力相待。即便士林地方法院核发了保护令,他仍然没有节制,持续骚扰与接触被害人,并最终实施了强制性交。
鉴于黄男的行为严重不当,为了让他明白法律的警示,不能被放任,因此被判处3年10个月的有期徒刑。关于违反保护令的指控,法院合并判处了1年2个月的有期徒刑,并可根据情况替代为罚款。黄男有权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