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得无罪释放的被告(右2)仍须扣押于监牢﹐以保障他人安全。

(本报古晋9日讯)被控谋杀的男子,因判定为精神不健全而获释,但仍依据犯罪法典押监﹐以保障他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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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名45岁被告尼占沙玛被指在2012年12月16日大约早上5时半至6时15分之间,致死28岁男子,而被控以抵触刑事法典302条文提控。在此条文下的唯一刑罚为死刑。

据悉,死者当时是被发现死于被告的住家客厅沙发上,而胸前以及右手肘处有一道枪伤,身旁更放有一支木棍及有血迹物件,涉案猎枪却是在被告婆婆家内寻获。

虽然被告被判无罪释放,但法庭仍依据犯罪法典438(1)条文,以确保无罪人士的安危,并认为将被告扣押在监狱比较安全,同时也等待州元首的旨意;与此同时,法庭也喻令被告必须定期接受医药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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