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回地庭接受审讯的被告。

(本报古晋9日讯)性侵继女而被提控,今日被告在阿都拉曼律师的帮助下上诉得直,案件将转回地庭重新再审。

Advertisement

这名外籍留驻马来西亚长达近20年的男子哈林加林,他被指在今年2月18日早上8时左右,在哥打三马拉汉住家内性侵的17岁继女,被控以违反宗教教义的罪名,面对刑事法典376B(1)乱伦条文提控。在此条文下,一旦罪名成立,将面对不少过10年但不超过30年监禁刑罚,以及必须判以鞭笞刑罚。被告在这一罪行下认罪,被判18年监禁以及8下鞭笞之刑罚。

但上诉的时候,律师指出被告曾经在求情的时候说明自己是在喝醉酒的情况下才性侵了继女,而对于这一段言论实为辩护而非求情,法官不应该接受这一项被指为“不符合认罪”的举动,而是应该让被告经过审讯,并在抗辩的时候为自己辩护当时的情况(喝醉酒)。

高庭法官同意并喻令将此案转回地庭从新过堂。

前一篇新闻达立建议改进包装 手工艺品当官方礼品
下一篇新闻不认同案情陈述 弟砍兄案延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