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巫30日讯)男子因不满他人闲谈,指他与另一名女子有“故事”,男子持锤子砸坏他人的摊位,是名被告今被在法庭被控因恶作剧而导致他人财物损失罪控,认罪后被判罚款30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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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为47岁的李氏,他被控于今年6月20日下午12时40分,在市议会属下的饮食中心,用一锤子砸坏他人的摊位,导致原告蒙受50令吉的损失。

被告此举被控抵触刑事法典427条文,因恶作剧导致他人财物损失罪控。在该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处坐牢1年至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案情指,被告和原告皆是该饮食中心的小贩,被告是因不满被他人闲谈,指他与另名女子的事情,持一锤子砸破原告摊位的玻璃。

被告认罪后,被判罚款3000令吉或坐牢3个月替代之;被告选择缴付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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