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诗巫30日讯)因女友被他人骚扰,男子约同友人持铁棒蓄意致伤是名骚扰其女友的男子,并取走受害者的手机变卖。该两名肇事者今在法庭被控持械蓄意致伤他人及协助隐藏赃物罪控,认罪后,各被判坐牢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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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被告分别为20岁的青年及23岁的叶某。首控状指,两人于6月25日下午12时45分,在诗巫再也都东路处,持有铁条致伤一人。此举抵触刑事法典324条文,并可在刑事法典34条文同读。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高3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第二控状指,两人于6月25日下午2时,在马克路一手机店处,以100令吉出售一台手机贼赃。此举抵触刑事法典414条文,并可在刑事法典34条文同读。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高7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案情指,案发当天下午12时30分,原告在诗巫再也巴士亭处,受到被告和另一人(第二被告)邀请上车,指要去附近喝酒。上车后,原告被载到都东路处,第一被告就质问原告为何骚扰其女友,但原告回答指不认识被告所说的女友。
较后,第二被告就拿出一支铁棒袭击原告的左脸、右肘和左臂,而第一被告也踢了原告的左肋骨。第二被告也拿走原告掉在地上的手机,之后将原告留在路边。
原告事后求助路过的民众,将他载往诗巫再也警署报案。两名被告对上述的两项罪控表示认罪后,首控状各被判坐牢10个月,次控状各被判坐牢2个月,两项刑期须分开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