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诗巫23日讯)男子在没有合法准证囤积400公升柴油,遭国内贸消部与消费人事务部执法人员取缔,是名男子今在地方法庭认罪后,被判罚款1万20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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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为25岁的卓氏,他被控于今年1月11日上午11时15分在南兰律处,被执法人员发现在没有持有任何准证下储存了400公升的统制品,即柴油。
被告因为没有合法准证的情况下储存大量统制品柴油,因此违反了1974年供应管制条例3(1)条文。因此,他被控抵触1961年供应管制法令第21条文,并可在1961年供应管制法令第22(1)条文下被判刑。若罪成,个人可被判最高罚款100万令吉,监禁最高可达3年,或两者兼施;再犯者可被判罚款最高300万令吉,监禁最高可达5年,或两者兼施。
被告认罪后,被判罚款1万2000令吉或坐牢3个月替代之,被告选择缴付罚金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