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晋15日讯)偷窃34.35令吉的LED手电筒,一名男子被判监禁1天和罚款500令吉或以监禁2个星期取代。
Advertisement
此案被告为28岁的刘某,被控于2023年6月13日约下午3时,在古晋中环的某超市偷窃属于该超市的LED手电筒。
被告此举抵触刑事法典第380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长达10年和罚款。
案情显示,超市的保安人员发现保安系统的声响而引起他的注意,之后便发现被告在没有付款的情况下拿了一个LED手电筒。
据悉,被告同时也藏了一包快熟面在他的夹克,并在保安人员发现后在柜台付了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