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莱斯市14日讯)一名51岁的前主要资源暨旅游部副常任秘书因涉嫌滥用职权,而被根据《反贪污法令》被控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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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于昨日在庭上没有做任何认罪陈述,代首席推事官将此案定于本月20日作出进一步审讯。被告已被以汶币1万元的保释金拘留,或由两名本地保证人代替。
被告被指控触犯《反贪污法令》的5项控罪,其中包括2项行为不端的罪行,作为公职人员在其担任高级职务期间滥用公众对他的信任,即在2020年至2021年期间多次在位于马来奕县和都东县地区的两家酒店中接受酒店经理的回扣,未及时支付这些酒店房间的使用费用,总计租金为汶币2277元和2904元。
此外,被告还被指控作为公职人员犯下3项不端行为,即允许一名活动经理将资金转入其个人银行账户,总金额为汶币9500元。此外,被告接受了汶币1万元作为与他公务职责有关的款项。
反贪局提醒公众和政府官员,无论其职位和地位如何,在任何岗位上,不论是从基层到高层的工作人员,都不可滥用职权以及进行腐败行为,这可能会根据《反贪污法令》被起诉,一旦定罪可能面临最高7年监禁和汶币3万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