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巫14日讯)男子被控刑事恐吓他人,案件经过法庭审理后,今承审推事裁决被告表面罪名不成立,获得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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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被告为35岁的陈氏,他是被控于2014年4月4日上午8时30分,在长吉路路旁刑事恐吓一名44岁的男子说“不管你是不是在工作时间,我哪里看见你,我会打你!”。

被告此举被控抵触刑事法典506条文,刑事恐吓罪控。在该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不超过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此案于2014年在法庭注册,较后因为证人缺庭的关系,曾2次被假释,并与2022年重新注册。

案件审讯期间,控方共传召了5名证人出庭供证。经过审讯后,承审推事裁决控方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的表面罪名。因此,法庭裁决被告刑事恐吓他人的表面罪名不成立,获得无罪释放。

被告的辩护律师为叶海量,副检察司为哈维拉嘉哥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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